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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公交车C1、L1、L4、2、39、X1到“鸿福路口”站下, 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2、乘公交车8、14、24、31、47、59到“电信局”站下,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3、乘公交车3、14、47、X13到“上边甲”站下,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自驾车:1、进入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后,在“会展中心”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路口”在“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2、进入东莞市莞城区、南城区“莞太路”后,在“鸿福路口”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3、进入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后,转入“体育路”、“鸿福路”,在“鸿福路口”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4、进入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后,转入“体育路”、“鸿福路”,在“鸿福路口”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标志建筑:腾龙商务中心、鸿福楼、南城海雅百货、家乐福、沃尔玛、时尚电器、玉兰大剧院、银城酒店、南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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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永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资料汇编
作者:东莞律师服务网、曾永前律师团网    来源: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19 【字体: 】 
曾永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资料汇编
 
     曾永前律师,江西大学汉语言文学系、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系、南昌大学法律系毕业,现正研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1986年参加工作,人生经历丰富,拥有20多年的教育、政府部门、企业和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担任过数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有过100多起胜诉案件的成功积累,特别善于处理疑难复杂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具有极强的危机化解能力;处理的多起群体事件,受到顾问单位和地方政府的一致好评!思维严谨,善于运用独创的方法和独到的见解为客户排忧解难,谋求客户利益的最大化;在企业的制度完善、合同风险防范和法律培训方面有深厚的积累和独家心得。设计过多项创新制度,被顾问单位采纳和运用,极大的提高了效率!
在诉讼方面,重视收集证据,善于从细微处着手,经常运用独到的方法,实现证据的“从无到有”,“从不利到有利”,将一般认为不可能办的案件或者不可能胜诉的案件办成!所代理的一些案件,被当地法院和律师界列为经典案例!年富力强、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层理解,是该律师让贵公司放心的资本。
曾永前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部分业绩:
1、合同业绩-----根据公司及相应行业的特点,独立设计过:《环保装饰规范合同》、《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手机采购合同》范本、《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货运代理合同》、《电子产品授权代理合同》、《佣金协议》;参与拟订《公司与银行的买方信贷合作协议书》、《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东莞《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2、培训业绩------主办过《南飞燕杂志社劳动合同法对新莞人的十大保护》、《企业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商业欺诈与逃债原理》,《商务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企业法律风险全面透视与剖析》,《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来源与防范》。
3、创新、完善的制度业绩------具有特色的薪酬、福利制度;高效的会议制度;具有极大约束、激励效果的奖励制度,保密和竞业限制制度;减少解除劳动合同成本的加班制度;符合公司特色的章程、制度设计等。
曾永前律师的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防患于未然  成败于细节
只有拿错了钥匙  没有开不了的门
 
曾永前律师执业机构: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曾永前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执业证注册号:19100711015939
执业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南路东升大厦1018
曾永前律师执业支持: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中国法学会会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曾永前律师联系方式:办公076922301201、传真076922301200
       私人电话:13415986226076926901416
常年法律顾问——企业发展的“稳向器”
作者:曾永前律师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商场如战场,稍不留神就会尝到利益受损的苦果。运用法律手段,巩固企业各条战线,使企业远离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正是常年法律顾问能为企业带来的优势。然而实际生活中很多企业都是没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意识,只是在企业遇到官司时才想到找律师,导致律师的作用仅限于事后补救式的帮企业打官司,而企业也因此丧失了很多应有的商机或错失了用最佳方式解决问题的机会。
事实上, 因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与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企业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由于自身的处理不当,或效果不好,或作了错误的选择,以致产生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与潜在的问题,因此,法律顾问的作用在于在问题还没产生之前就帮助企业给予解决。
对一个企业而言,律师就是企业谋取合法利益的专业管家。律师同工程师、教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一样,在社会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律师的职责是:接受聘请或委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参加诉讼,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大的目的是合法地谋取最大利润,而利润的首要构成就是交易、诉讼风险的避免与合理的避税。与其说企业运作中,法律是抽象的,倒不如说是最具体的先锋。因为任何一个交易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最实际的法律问题,而这个法律问题就很实际地让企业把一半风险悬在其不能控制的位置。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在还没产生风险之前,让专业律师把这个风险进行合理转化,使得企业最终避免了或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这个风险。从经济学上说,这个风险的避免所产生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企业的合理合法利润。而对于企业支付的律师费来说与这部分利润对比,九牛一毛。企业用较小的律师费换取一个永久的心安和可持续的发展。
一个企业的任何一部分利润都是诸多成本背后的收益,生产成本之所以可靠,是因为其老实存在,风险度很低;机会成本的危险与随机性,是因为其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一场战争。为什么不把可以熄灭战争的主力――“律师“放到现代企业运作中主力平台呢。让律师为企业效力,让律师为企业谋平安。这样作的主要好处是:有利于企业随时得到法律服务(包括合同管理,公章使用,劳动关系,各类协议的草签与认证);有利于律师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经过长期合作,使双方更加适应对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特点,便于在工作中更好地相互配合;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能够激发律师更强的责任心,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曾永前律师对担任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所起作用的承诺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是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处理该企业所有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关系随协议期满而结束,如果继续聘用,需要重新签订协议。专项法律顾问受企业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而结束,一般不受时间限制,故又称临时法律顾问或者短期法律顾问。如今企业大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因其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活动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
大多数企业都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尤其是一些大企业,但多数企业只把律师定位在讨债和打官司即诉讼方面,甚至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忽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其实,除了诉讼以外,一名优秀律师能为企业做的还是很多的,而且对企业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
具体而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企业服务的方式很多,比如:1、对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可行性论证,从而避免企业经营上的法律风险;2、草拟、修改、审查公司企业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3、针对某些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或针对性地发出律师函;4、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5、参与企业的非诉法律事务;参加企业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6、在企业内部进行力所能及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7、配合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劳动人事工作,草拟、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进行辞退设计等等。
曾永前律师担任过多家企业的常年顾问,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对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所起作用郑重承诺如下:
1、全面掌握企业的情况,比如:了解企事业单位的性质、经营方式、业务范围、企业简史,了解企业在本行业、本系统中所处的地位、作用、服务对象和竞争对手,了解企业的业务情况和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掌握有关的法律规定,以便使用起来得心应手,等等。
2、对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处理
1)对企业正在违约的合同,要在对方接受的前提下,明确责任,签订补充协议,以消除违约后果,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2)对于口头合同,要尽快采取措施,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除书面签字盖章的原始合同外,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也是证据,万不得已时,也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以防后期产生纠纷时因无证据而败诉。
3)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尽量调解结案,或者与对方签订新的还款协议,以获取有效诉权。
4)对于快要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要尽快起诉,对于不能起诉的关系客户,要用书面形式要求还款,使诉讼时效中断。
5)对于其他纠纷,区别轻重缓急,选择最佳方式,一个一个地解决,尽最大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财产损失。
3、由点及面,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常年法律顾问明确的范围内,开展下列工作:
1解答法律咨询
就企业在经营方面遇到的有关法律或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提供具体意见,方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对于问题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一般性的咨询,使用口头形式。对于所涉及事关重大的法律事务则以提供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为企业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
2)草拟、审查、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书,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上述法律事务文书以合同为主,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力争减少或不发生争议,这其中涉及到许多技巧问题,比如如果已方不会违约,定金的数额和违约金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如果已方也可能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比例不要订的太高,以防自己一方违约后承担的违约责任过重。
3)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经营活动中,时时刻刻都需要签订各类合同,法律顾问不可能事必亲躬,草拟、审查、修改每一份合同,尤其是那些临时商议的补充条款、补充合同。曾永前律师现在接手的一个案件正在上诉,甲方购买乙方钢材,欠乙方货款38万余元,后在商议还款过程中,甲方业务员自作主张,签署了每天每万元支付500元的违约金的条款,结果对方起诉,一审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38万余元之外,又判令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25万元,曾律师二审才接手此案,二审结果不得而知,但甲方正处于一种非常被动的境况却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见,帮助顾问单位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也是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工作
4)企业发生纠纷时参与诉讼
担任顾问单位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也是法律顾问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但并非所有的纠纷均选择诉讼的方式,尤其是与企业关系较好,又与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系户发生矛盾的,笔者往往建议企业选择非诉讼解决矛盾,实践也证明,从长远角度看,这对企业发展是有利的。但对于调解无望,案情复杂或者争议对方在外地的案件,要尽早起诉,争取管辖权。
5)协助企业人事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近些年来,劳资关系矛盾愈演愈烈,法律顾问的职责也应包含企业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的草拟、审查,辞退员工的方案设计,以及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笔者的感触是一个谙熟劳动法律规章的法律顾问,对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持企业团队精神和士气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当然上述并不能全部囊括曾永前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全部的工作范围,其实下列小故事最能说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作用了。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
扁鹊答说:“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说:“我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
我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本乡里。
  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
兵法云“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诉讼并非是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最好的方式是防患于未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正是起到了这个作用。
 
  
 
 
曾永前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
服务计划
 
一、尽职调查,了解情况
主要了解贵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历史(成长史、以往的失败案例和成功经验),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管理架构,部门结构,业务流程等;审阅贵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见《顾问工作清单》(附件3
二、着重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及目前紧迫的法律问题
经深入了解公司情况,提出改进公司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的建议;对历史遗留问题加以梳理,重点解决突出的法律问题。
三、规范、设计保护本公司利益的常用合同范本
收集公司各类合同文本(包括劳动合同,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进出口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针对收集到的合同文本,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法律的专业角度进行分析研究,规范合同的各项要件,完成贵公司常用合同范本的修改,使其更加严谨、合法;设计保护公司利益的合同签订、管理流程和制度。
四、完善、设计符合公司利益的规章制度
通过对公司总体架构运行情况的熟悉,找出其中的弊端,寻求完善的方案,充分调动公司各单元的活力;设计、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寻求公司效益最大化。
五、针对管理层的《企业如何预防劳动纠纷》的培训
针对公司的劳资问题,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根据我们处理大量劳动纠纷的实际经验,深入剖析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公司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预防劳动纠纷的技巧。
六、针对一线人员的《商务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
对公司的一线行销人员进行业务法律培训,针对公司不同的情况委派相应的具备施教才能和拥有施教背景的专业律师担纲,从整体上提高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根本上减少合同风险。
七、随时解答法律咨询,指导、参与具体事务处理
通过我们的解答,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提供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分析可能出现的后果及具体应对措施,让您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成本有明确、清晰的判断!
八、年终总结,综合评价
回顾整年度的服务情况,由贵公司对服务质量和工作方法作出综合评价;同时就贵公司的现状提出专业的整体评估。与贵公司协商制订下年度的服务内容和计划,签定下年度的顾问合同。
 
 
 
 
 
 
 
曾永前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
服务方式
 
 
 
一、我们会在签订《常年/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后的三个月内,指派专业律师或者成立工作小组经常上门,对贵公司进行熟悉,完成《服务计划》中所列的一至四项的主要工作。
二、在随后的三个月内内,完成《服务计划》中所列的一至四项的剩余工作,及五至六项工作。当然,具体的工作顺序安排,我们完全尊重贵公司的意见!
三、自始至终,由贵公司指派专人和我们保持联系,指导和处理公司的日常法律事务,解答日常法律咨询。一般日常事务可以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或回复,重要的事务采用书面形式,由我们根据贵公司的要求提出工作方案,由贵公司的指定联系人签字确认后方才执行。
四、顾问律师采取不固定工作方式,无须占用您的办公场所:遇确需顾问律师现场办理的事务,贵公司可提前半天(重大事项,请提前2天)通知顾问律师到现场办理;顾问律师因故不能现场办理时,我们可临时指派其他有能力处理相应顾问事务的律师代为办理。
 
 
 
 
曾永前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
服务内容及法律顾问费
本文书完全遵守政府制定的律师行业的收费标准,同时考虑了本律师团队的专业水平、执业经验,以及相应的工作量和服务价值拟定。
一、服务费用确定方式
    客户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下面相应的服务内容→综合各项服务内容,双方共同评估总体的工作量及服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本年度最终顾问合同的最终费用。
二、常年法律顾问的具体服务内容
A、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服务
(一)本项工作旨在:
为贵公司把好人事管理关,以尽可能避免因劳动合同的漏洞、规章制度的漏洞、日常管理中权责不明等所引发的纠纷。或即使发生纠纷,也因公司规章制度合法、规范、完备且合同条款对贵公司有利,从而避免或减少因处理违纪员工而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避免或减少公司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二)本项工作涉及的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劳动合同的审核
2、招聘与入职管理制度、文书的审核
3、培训合同、制度的审核
4、保密制度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审核
5、考勤与加班制度的审核
6、薪酬制度的审核
7、福利制度的审核
8、奖惩制度的审核
9、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审核
10、员工手册的审核
11、员工的违纪、离职的处理与指导
12、辞退员工的策划与指导
13、针对管理层的《企业如何预防劳动纠纷》培训
14、劳动纠纷的仲裁和诉讼代理(另外按实际工作量优惠计费)
15、公司裁员的策划与指导(另外按实际工作量优惠计费)
16、罢工事件的应急处理(另外按实际工作量优惠计费)
17、泄密事件的处理与指导
18、挪用公司款项事件的处理与指导
19、工伤、意外事故的指导与处理
20、违反竞业限制的处理与指导
21、行政文书的审核
22、行政表格的审核
B、企业对外商务交往的法律服务
(一)本项工作旨在: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法律的专业角度进行分析研究,规范贵公司对外商务交往的法律行为,完成贵公司常用合同范本的修改,使其更加严谨、合法;设计保护公司利益的合同签订、管理流程和制度,有效防范因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不完善导致的坏帐和索赔风险。或即使发生纠纷,由于我们的指导,保全和收集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据,从而立于不败之地。
通过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加工、销售、运输、贸易、售后服务,及产品广告、附随文件的全面审查,减少、避免可能产生的行政处罚和索赔,保护和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二)本项工作涉及的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公司常用合同范本的设计
2、合同管理制度的设计与审核
3、合同流程的规范与设计
4、针对一线人员的《商务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
5、合同履行过程中事项的处理与指导
6、合同履行的证据保全
7、发律师函、公告、律师意见等法律文书
8、合同对方的资信调查
9、重大经济合同谈判方案的策划与参与(另外按实际工作量优惠计费)
10、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和执行
11、合同有关的诉讼或仲裁代理(另外按实际工作量优惠计费)
12、合同对方财产线索的调查(另外按实际工作量优惠计费)
13、公司广告的审核与建议
14、与公司产品有关的政策、法规的解读与应对
15、与公司产品有关的强制标准的法律建议
16、产品手册、产品说明书的审核与建议
17、产品包装、附随文件的审核与建议
C、完善公司治理的法律服务
(一)本项工作旨在:通过对公司总体架构运行情况的熟悉,找出其中的弊端,寻求完善公司治理的方案,充分调动公司各单元的活力;设计、完善符合公司利益、特点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企业的内耗,减少对外投资、合作的风险,避免企业家的牢狱之灾,寻求公司效益最大化,帮助公司稳定发展。
(二)本项工作涉及的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公司的设立与策划
2、公司重大事项变更的策划与代理
3、公司商业运作中的制度设计与审核
4、列席公司的重要决策会议
5、代理公司与政府、媒体等进行沟通
6、公司广告的审核与建议
7、股东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8、就公司运作、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9、独具特色的公司章程的设计与审核
10、公司组织架构的设计与审核
11、担保合同的设计与审核
12、公司僵局的策划与指导
13、公司债权、债务问题的策划与指导(如诉讼则另外按实际工作量优惠计费)
14、与公司有关的政策、法规的解读与应对
15、与公司产品有关的强制标准的法律建议
16、产品手册、产品说明书的审核与建议
17、产品包装、附随文件的审核与建议
18、代理产权交易、评估
19、仲裁、诉讼方案的策划与执行(另外按实际工作量优惠计费)
20、应对政府行政处罚的听证、复议(另外按实际工作量优惠计费)
21、应对非法侵害的申诉、控告(另外按实际工作量优惠计费)
22、公司对外合作、联营等事项的策划与建议
总之,无论上述哪项服务,我们都会充分地综合运用有关的实体法、三大诉讼法、仲裁法、证据规则等法律,以及特殊行业的法律法规,结合法律理论、政策分析、顾问团队的经验、相关案例,迅速为贵公司随时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使企业能适时的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控,帮助企业安全排除或避开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暗礁,增强企业抗击法律风险的主动性、前瞻性和计划性,将企业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提高企业内部运营效率,减少企业违规操作和诉讼案件的发生,保护和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形象,最终实现客户投资效益最大化,企业效益最高化,企业结构最优化。
三、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费用
常年法律顾问费根据具体的企业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的不同,参照以下因素,双方协商确定。
1、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或者员工500人以下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万元-2.5万元
2、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或者员工500人-5000人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为2.5万元-4万元
3、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1亿元以下或者员工5000人-10000人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4万元-6万元
4、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公司或者员工10000人以上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6万元以上
无论上述哪项服务,都需要我们综合运用有关的实体法、三大诉讼法、仲裁法、证据规则等法律,以及特殊行业的法律法规,结合法律理论、政策分析、顾问团队的经验、相关案例,迅速为贵公司随时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使企业能适时的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控,帮助企业安全排除或避开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暗礁,增强企业抗击法律风险的主动性、前瞻性和计划性,将企业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提高企业内部运营效率,减少企业违规操作和诉讼案件的发生,保护和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形象,最终实现客户投资效益最大化,企业效益最高化,企业结构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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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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