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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提出要求 慎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5月14 【字体: 】 

最高法对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提出要求  慎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特别强调,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惩治犯罪,慎重适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
    决定要求,加大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尽可能促进当事人和解,力争轻罪案件一审终了;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调解,尽最大努力调解解决赔偿被害人损失,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决定还要求,规范举证、质证、认证活动,规范和完善刑事鉴定制度,健全和强化对认定案件事实和量刑有关键作用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并积极探索健全相关配套措施,规范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的程序、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问题,完善刑事证据制度。

    决定指出,坚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正确处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与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的关系。充分考虑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和公众的接受程度,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必须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决定要求,贯彻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注重发挥死缓制度既能够依法严惩犯罪又能够有效减少死刑执行的作用,凡是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的,一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决定强调,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理死刑案件。提高死刑案件第一审、第二审的质量,切实把基础工作做好。严格依法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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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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