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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12月02 【字体: 】 
关于印发《东莞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06年06月30日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正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东莞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整治农贸市场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市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是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为深入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围绕我市“十一五”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进一步整治农贸市场存在脏、乱、差以及未依法登记注册市场和市场内经营户无照经营问题,实现市场规范经营、硬件设施上水平。
二、整治农贸市场工作的范围及目标
  (一)整治范围
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实施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的农贸市场。
(二)工作目标
一是硬件设施到位。场地设施的整治以“设施齐备、布局合理”为目标,实现硬件设施到位。包括光线、空气质量、供水供电、排污排水、消防设施、绿化环境、停车场以及公用设施等项目。
二是卫生管理到位。卫生环境整治以“保持清洁,面貌一新”为目标,实现卫生管理到位。包括市场室内干净、地面环境整洁、划行归市、高台摆卖、无占道经营和地摊市场,市场日常保洁措施落实、档口“三包”等。
三是依法经营到位。证照整治以“主体合法,证照齐全”为目标,实现依法经营到位。包括市场法人、经营摊挡、熟食经营档等几个类别的主体资格整治。不具备资格和相应经营手续,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责令退出市场。市场经营者做到文明守法、诚信经营、按时缴交税费、明码标价、足斤足两,不销售病害、腐烂、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等。
四是食品安全到位。食品准入制度的整治以“安全先行,逐步推广”为目标,实现食品安全到位。包括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蔬菜检测制度、肉品监管制度、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
三、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农贸市场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交易、方便生活的原则,严格按照《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进行设置,完善各项手续,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持证规范经营”的目标。
(二)“谁开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逐项排查在硬件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投入资金、人力、物力实施整改。大力加强对已有集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改善场内卫生环境和管理秩序,配套建立食品卫生检验标准和机制,促进集贸市场提高档次,规范经营行为。
(三)分工负责原则。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整体协调和督查、验收工作,镇、村一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市场的归属对农贸市场进行整改或督促整改。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农贸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四、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实施内容
(一)提升硬件设施水平,完善服务功能。
一是基本设施。市场要自然采光,并有明朗的灯光设施;要配置完备的通风设备并在经营时间内运转,市场内通风良好,空气无恶臭和异味;供水、用电设施完善,电线、电路按照统一规格进行安装,摊档不得私接电源、电线。商品划行归市、摊档台面要整齐划一、高台摆卖,无占道经营和地摊市场,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区分,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场内外要悬挂美观、醒目的场牌、牌匾、行业标志等,要标明商品类别区和摊档号码,摊档应设价格公布牌;不得在市场内乱搭挂,乱张贴。
二是消防设施。市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按消防标准设置,符合消防规范要求,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不配备灭火器的市场不得经营。禁止在市场内使用各种明火灯具、炉具,禁止在市场内用明火进行熟食加工;严禁在市场内生产、装卸、销售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的存放要符合消防规定。
三是排水排污设施。排水排污设施配套完备,地面要向排水沟倾斜,方便排水;水产、冰鲜、禽类经营摊档的污水排放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定时清理渣滓,保持排水沟畅通。
四是其他设施。在市场内和市场周围有条件地栽花种草、植树,并配套公用厕所、车辆停放区等。市场除在规定时间内开放若干门口,允许经营者车辆进入市场内装卸货物外,一切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车辆停放区,不得进入或停放于市场经营区内。设置宣传栏、公告栏、价格栏等,公开市场管理信息;设有意见箱、监督电话等,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及时处理纠纷;经营者要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市场设有公秤处,问询处等。
(二)加强卫生管理,营造卫生、整洁环境。
一是建立卫生制度。建立卫生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时、定位、定责清扫场地、厕所,场内地面保持清洁,无污水、无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腐臭味,设有专门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及时清运垃圾。禽畜经营摊档收市后,当天要清扫清洗,定期进行消毒。
二是卫生门前“三包”。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市场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摊档内外整洁卫生;固定摊档实行档位前后卫生“三包”,必须将杂物、垃圾倒在垃圾桶内,做到污渍杂物不落地。
三是活禽、熟食经营档要求。活体禽类经营区必须与其他商品区分开,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立活禽集中屠宰加工间;烧腊档、熟食档要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有洗手、消毒、更衣设备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分切熟食要佩带手套;经营者或其招用人员患有传染病的,应立即停止患者的经营活动直至病愈为止。
(三)规范市场经营主体,促进依法经营。
一是市场经营资格合法。市场必须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市场不具备经营资格的,予以退出;市场年度审核不合格且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农贸市场经营资格。市场内经营者要申请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熟食、专卖商品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二是亮证经营。经营者应在其店档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等证照,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经营者须向消费者出示食品质量合格证明,经营畜、禽产品的,须向消费者出示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
三是规范交易行为。市场经营者要守法经营,按时缴纳税费;明码标价,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和合格度量器具,不得弄虚作假、短斤缺两,足秤率要在98%以上;文明经商、礼貌待客,诚实信用,不得欺行霸市、哄抬价格、强买强卖。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出售依法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得出售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和注水猪牛肉、灌沙的三鸟以及有染色素的肉类食品;不得出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食物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制品。
(四)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一是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检查进场销售的食品相关凭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和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食品经营台账,宣传落实政府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食品经营者应查验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卫生情况,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是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应索取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加工者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应索取的票证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销售票据、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证明等。
三是蔬菜检测制度。应在市场内设立农产品安全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实施检测。除取得认证证书的蔬菜和经法定检验机构出具合格证明的蔬菜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外,其他进入市场的蔬菜必须实行销前检测,检测合格方可进场销售,不合格的蔬菜不准进入本市场销售。
四是肉品监管制度。根据市政府2005年第84号令的规定,在本市流通的肉品,必须携有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当地定点屠宰场出具的《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以及生猪购销税费的完税缴费凭证。生猪肉品经营者必须持证经营,建立购销台账,台账要与检疫、检验证明及生猪肉品实物相符。没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依法按私宰生猪处理。
五是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市场应当向社会公众公示市场有关食品质量信息和食品经营者经营信用情况的信息,包括:食品质量检查和抽查结果;不合格食品质量情况;经检验不合格及假冒商品;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对食品经营者的表彰情况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消费者投诉意见和处理结果;场内蔬菜农药残留抽查检测情况等。
六是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市场应建立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经营者商品质量保证及不合格商品自动退市条款。市场开办者应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要求经营者以及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五)建立管理机构,完善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
农贸市场须设市场管理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并制定市场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市场管理工作。要有规范市场经营者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管理服务水平,对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等一系列制度,研究制定《东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农贸市场整治成果。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成立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周致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赖源顺、市经贸局局长陈桂明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卫生、农业、公安、城管、建设、消防、国土、质监、规划、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
要求各镇(街)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部门参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本镇(街)的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村(居)整治农贸市场工作的开展。
(二)责任分工。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协助市政府审议全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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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曾永前律师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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