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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管理公司住宅小区的住户手册
作者:东莞律师服务网、曾永前律师团网    来源: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19 【字体: 】 

某物业管理公司住宅小区的住户手册

曾永前律师起草

 
 
 
 
  一、房屋之管理
  管理公司
  ××市物业管理公司,是××集团属下的以物业管理为主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物业管理十多年,拥有一支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管理队伍,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管理水准日益提高,其管辖下的“××花园”被评为“全国模范文明住宅区”。
  本公司的宗旨是“依法管理,业主至上,服务第一”。
  公司下设有:物业清洁管理公司、装饰工程部、广告策划制作有限公司、机电维修部、机电商场、车辆维修部、花木服务部、招待所、幼儿园和托儿所等;热情为您提供:清洁卫生、装修、摄影广告、机电维修、庭园绿化、幼儿入园入托、代办居住证等服务。
  管理处
  1.屋村管理处是物业管理公司派出具体负责屋村事务管理的直属机构,将竭诚为广大住户提供最佳之服务与管理。
  2.管理处人员包括:主任、管理人员、水电人员、绿化人员、保卫人员、清洁卫生人员与专门技术人员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热情为业主(住户)提供各项服务,并乐意接受业主(住户)的批评,诚心采纳有益建议。
  3.管理处负责屋村的电梯、给排水、供电、对讲机、消防、代收代缴水电费、清洁卫生、道路、绿化、娱乐设施等的管理。
  4.管理处除做好屋村内的管理工作外,并代表业主(住户)就屋村内日常生活中涉及有关部门的公共事务进行联系和协助解决。
  5.业主如不及时清付管理费、水电费,管理处有权对业主(住户)提出奉劝、警告,直至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管理费
  1.管理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管理处每月向业主(住户)收取的综合性管理费,用于支付屋村内的道路、庭园绿化、电梯电费、公共照明、公共设施之保养、维修、清洁卫生,以及支付管理公司和管理处人员的薪金和行政费等。
  2.业主(住户)应于当月的二十日之前到管理处清付管理费,逾期未交者,加收应交管理费总额乘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水、电费拖欠滞纳金按市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欢迎业主(住户)提前预支。
  3.为使某些偶然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业主(住户)在入伙时须缴纳水电管理备用金。
  4.楼宇维修保养期满后的公共设施及外墙翻新等大型维修工程费用,由管理处、业主(住户)共同分摊。
 
 
  二、业主(住户)须知
  1.业主必须在接到楼宇入伙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公司办理入伙手续。逾期办理者,每逾期一天,应缴纳人民币一元以上、五元以下的逾期金。
  2.业主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时,应携带公证书(或楼宇买卖合同书)、身份证、入伙通知书办理入伙手续,然后持公证书、身份证和收楼通知书到屋村管理处领取楼宇锁匙接收楼宇,管理处将尽力协助业主(住户)解决有关入伙事宜。
  3.收楼时,请认真查看室内设备、土建装修等是否损坏或未尽妥善,如有投诉,请在收楼时书面告知管理处,管理处将代表业主(住户)利益,就提出的投诉向楼宇承建单位协商解决。
  4.楼宇维修保养期间,如因工程质量所致,承建单位将为业主(住户)免费处理;如因业主(住户)使用不当,则由业主(住户)自行支付费用。
  5.业主(住户)可以在自己的大门外装上名牌,但不得涉及其行业、职业或工商业。外墙及窗户、阳台均不得设立任何广告或标志。
  6.住宅单位仅作居住使用,不得作为写字楼、仓库或商业等其他用途。
  7.为保持楼宇外貌美观,业主(住户)不得将窗户、阳台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在公共地方搭建檐篷、帐幕或神位等。
  8.业主享有房产权,有权对其房产依照法律进行买卖、赠与、交换或继承。
  9.业主(住户)有权对其住宅单位进行装修、维修,但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维修前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获准后方可进行,并按规定由装修、维修承接者向管理处缴纳一定的装修押金。装修完成后经管理处检查未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其他妨害小区管理行为的,退回押金。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10.凡擅自改变楼宇结构、用途、外貌或进行扩建、拆建等,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罚款。
  11.为保护屋村内宁静,在晚上10时后、早上8时前,禁止影响他人休息的噪音发生。
 
 
  三、日常保养事项
  1.供水、供电、供气及机电设备是经过周密考虑而设计的,请业主(住户)不要随意更改,如未经许可擅自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业主(住户)负责。
  2.各楼宇均装有公共电视天线,为保持楼宇的雅观,请勿增设个别户外天线。
  3.切勿把垃圾、莱叶、杂物等废弃物投入厕所及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一切修理费用由业主(住户)自行负责。
  4.屋楼内公共地方,不得摆放家具、杂物、神位及烧香,不得乱涂乱画,如属小孩所为,由家长负责。
  5.各住宅单位均设有专供晾衣服的架子,请勿在其他地方晾晒衣服,以免影响屋村雅观。
  6.爱护公共设施、电梯、对讲机,教育小孩不要在电梯内嬉戏,不要乱按对讲机和电梯开关键;请关好水、电、气总阀,如因不当使用水、电、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四、庭园绿化
  1.物业管理公司绿化管理处负责各屋村的绿化工作。
  2.各屋村之绿化、花草,皆为业主(住户)利益着想,所有人员均有责任保持屋村绿化完好,不乱砍伐攀折树木,不乱摘花、果,违章者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罚。
  3.切勿在绿化带上踢(打)球、踩(摆)单车、玩耍,如属人为损坏,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五、清洁卫生
  1.为使业主(住户)享受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各屋村均请有卫生人员,专职负责该项工作。
  2.高屋住户,请自设有盖的垃圾桶,就寝前置于大门外,以便清洁卫生人员清倒;垃圾清倒后应及时取回住宅单位,不要长时间摆在门外。多层屋村住户,请用垃圾袋自行将垃圾带到楼下垃圾收集点。可以饲养一些较为驯良的观赏性动物,如猫、鸟等,不得在屋村内饲养家禽、家畜。
  3.讲究文明,搞好卫生,树立社会公德,请不要乱堆(丢)垃圾、杂物,更不要从窗户、阳台向外扔杂物、垃圾,切勿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违者罚款。
  4.装修完毕,业主(住户)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走廊、通道及其他公共地方。
  5.凡违反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条款,按有关条款罚款。
 
 
  六、治安保卫
  1.屋村内24小时均有人当值,热情地为各业主(住户)服务,并协助处理任何紧急事故。
  2.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屋村工作、巡查,到各住宅单位走访,抄水、电表皆佩带工作证,对无证人员和陌生人员来访,在未弄清身份之前,应谢绝进入。
  3.遵守本市户籍管理条例,凡有客人到贵处留宿以及出租房屋的承租人,须到屋村治安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违章责任自负。
  4.切勿接待无证件客人及可疑人员,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为杜绝被盗事故的发生,建议业主(住户)安装铁闸和窗花。
  6.如发现可疑情况,请立即告之管理处或派出所。
 
 
  七、车辆停放
  1.所有外来车辆未经管理处许可,不得进入屋村。
  2.经许可进入屋村之所有车辆,须停放在管理处指定的停放点上,并按规定缴纳一定的停车管理费。
  3.所有车辆不得在屋村内乱停乱放,违者罚款。
  4.自行车均不得在电梯内上下,以免损坏电梯。
 
 
  八、防火防风
  1.做好防火工作,人人有责,严禁在屋村(大厦)内燃放烟花、爆竹;煤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2.遵守安全用电规则,勿使电器超过负荷,以免发生事故。
  3.不得挪用或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保持走廊、楼梯及走火通道畅通。
  4.高层楼宇防烟门应经常关闭。
  5.不得储藏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小量的煤油、石油气和其他燃料供煮食用途,需格外小心,以确保安全。
  6.发生火警,切莫惊慌失措,应立即告诉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关闭电源、煤气开关,尽力采取补救措施或迅速离开住所,高层楼宇切勿从电梯逃生,应徒步从楼梯下去。
  7.当台风来临时,应将所有容易被吹倒的物品,尤其是放在当风阳台(窗台)处的花盆等物搬回屋内,并关好所有门窗。
 
 
  九、其他
  1.各业主(住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本市的有关规定,不要把违禁和污秽的书刊、画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有害的东西带进屋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讲文明、讲道德、讲礼貌、讲卫生,互相帮助,共创文明住宅区,共创××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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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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