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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A股公募增发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作者:东莞律师服务网、曾永前律师团网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19 【字体: 】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为××××股份有限公司××年度A股公募增发
                               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曾永前律师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______年____月 曾永前律师起草



目录



  标题
  释义
  引言
  一、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曾永前简介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公募增发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公募增发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六、发起人和股东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八、发行人的业务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订与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情况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十八、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二十一、对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的审查
  二十二、律师认为应当说明的问题
  签字页

释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   简称     │       全称           │
├──────────┼───────────────────┤
│本所        │××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        │
├──────────┼───────────────────┤
│发行人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
└──────────┴───────────────────┘



××律师事务所为××××股份有限公司

____年度A股公募增发、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致:××××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受××××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公司____年度A股公募增发和上市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为说明出具法律意见书过程中的工作情况,本所现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要求,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
  为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行为及本次公募增发申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慎审阅。
  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募增发A股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律师工作报告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系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律师事务所简介:略。
  签字律师简介:略。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为保证公司本次A股公募增发和上市工作的合法性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成立后至今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本所律师为此进行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了解公司的法律背景——与公司间的沟通
  本所积极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接触,并在多次会谈中对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和详细的说明,使公司充分了解股票发行的严肃性及相应的法律程序和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后果。本所还向公司介绍了律师在本次A股公募增发和上市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此间,本所律师收集、查阅了大量文件资料,对公司的法律背景和现状进行了全面考查和了解。
  (二)查验、审阅法律文件和有关证据资料
  工作伊始,本所即向公司提交了审慎调查文件清单,请公司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公司提供的材料,本所律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阅和查验。此外,本所律师还数次进驻现场调查,并与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到有关部门调阅材料。为及时解决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所积极组织或参与组织召开了多次协调会,并向公司就各专门问题发出书面传真。在对公司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本所根据不同情况对这些问题予以法律处理或安排,使其规范化和合法化。
  (三)参与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
  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中,除对公司的法律背景进行验证外,本所进行的工作还包括:协助起草公司公募增发及上市工作时间表,协助办理有关公司机关对本次增发的授权和批准,对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进行见证,起草募集资金投向所涉项目的有关协议、决议、承诺函等法律文件,协助公司办理有关报批工作,协助草拟或修改公司有关的重大决议议案、章程修改草案及其他有关文件,协助起草招股说明书,审阅承销协议、发行方案及与之有关的各项工作,累计工作时间达500小时以上。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
  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进行全面的法律评价并依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发行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公司第______届董事会第______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____年公募增发新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告了本次董事会决议,同时发出召开公司____年第__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发行人于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公司____年第__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______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______万股的______%,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____年公募增发新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募增发A股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3.经审查,发行人就本次公募增发所作出的决议,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公募增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募增发A股已依法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和授权,但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发行人公募增发的主体资格
  1.××××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____年的A公司。____年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______字[ ]____号文批准,在对A公司进行改造的基础上,由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年____月____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______万股,均为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同年____月____日公司社会公众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代码:______________)。公司于同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正式成立。
  2.经核查,发行人自成立至今依法有效存续,并未发现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具备本次A股增发、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公募增发的实质条件
  本次发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发行。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A公司,持股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____%。发行人与A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各自分开。发行人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且财务独立,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2.发行人《公司章程》已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予以修订,并经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____年第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3.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公司____年第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募增发的议案。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4.发行人拟将本次公募增发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5.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拟投资项目共需投入资金人民币____亿元,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____亿元,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
  6.根据发行人董事会的有关承诺并经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一条第4项披露者外,未发现发行人资金、资产被A公司或其他关联方占用之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明显损害公司利益之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之规定。
  7.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无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
  8.根据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公司____年第____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经核查,发行人未出现擅自改变前次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之情形。
  10.根据发行人____年、____年、____年报及______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经核查,本次发行招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12.根据发行人董事会的相关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为公司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之行为。
  13.根据______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且均已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发行人____年、____年、____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____%、____%和____%,满足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的要求。根据______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且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和证监会证监发[2001]43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之规定。
  14.发行人前次配股发行于____年____月进行,距本次发行间隔一年以上,且根据______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发行人前次配股发行股份已募足,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15.本次发行以现金认购方式进行,同股同价。


  四、发行人的设立
  1.发行人系由A公司为主发起人,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____年____月,经____________________字( )____号文批准,由A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B、C、D、E四家公司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年____年____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______股,均为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同年____月____日公司社会公众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代码: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正式成立。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取得了有权部门的批准。
  2.为设立公司,A公司制作了《关于A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产折股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请示》和《关于A公司股份制改组设立××××股份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报告》。经转报,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国资企发[ ]____号批复,批准了有关A股上市折股方案、股权设置方案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制定的《关于A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产折股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请示》和《关于A公司股份制改组设立××××股份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各有权部门批准实施,未发现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之情形。
  3.A公司于____年____月向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关于A公司发行A种上市股票项目资产评估立项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了相关的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完成后,A公司于____年____月向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关于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申请》,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于____年____月作出国资评( )____号批复,对A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公开发行A种上市股票项目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______会计师事务所于____年____月出具____验字第____号《验资报告》,对发起人股东和各社会公众股东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资本进行了验证。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资产评估、验资等均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发行人设立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发行人业务独立于A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2.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1)公司与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清晰:根据发行人董事会的相关说明,____年首次公开发行时,A公司与公司签订了《重组协议》。根据该协议,A公司将其部分净资产投入公司,并完成了产权变更手续。
  (2)公司与A公司在生产经营、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方面完全独立。
  (3)A公司拥有“×××”的商标所有权,公司以每年向A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的方式有偿使用。
  3.经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十二条第1项披露者外,发行人人员独立,与A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人员分开:
  (1)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
  (2)发行人的董事、经理人均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3)发行人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在控股股东处不担任职务。
  4.经核查,发行人机构独立,未发现有发行人职能部门与A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有关职能部门重合之情形。
  5.发行人财务独立:
  (1)发行人拥有完全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核算资金往来,未与A公司使用同一账户。
  (3)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税务登记证,并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其下属子公司均独立向税务部门纳税。
  (4)公司财务决策实行预算及立项制、财务公开制、财务统一管理制及财务审计制,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6.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自____年首次发行上市以来,发行人依法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立足市场,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开拓发展空间,已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发起人和股东
  1.发行人系以A公司为主发起人,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成立于____年____月,为依法存续的法人。____年,经______批准,A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B、C、D、E四家公司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同年____月____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______万股,均为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发行人的设立方式符合《公司法》关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相应的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均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经国家体改委体改生( )____号文批准,发起人认购发行人股份______万股,占发行人设立时股本总额的____%,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业经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且经______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据此,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发起人将有关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4.经核查,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由发起人转移给发行人,且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发行人于____年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设立时总股本为______万股,其中,国有股为______万股,由A、B、C、D、E五家公司共同持有;境内上市内资股______万股。发行人股权设置、股本结构依法经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国企发( )____号文和国家体改委体改生( )____号文批准,是合法有效的,有关的产权界定及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2.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______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业经证监会监发字[ ]____号文和证监发字[ ]____号文批准,是合法有效的。
  3.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按每10股转增7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并于当日上市流通。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______万股。其中国有股变更为______万股。
  4.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实施配股,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______万股,配股价每股____元,实际募集资金______万元,公司总股本增加到______万股。国有股仍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万股。配股新增股份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市(高级管理人员依法锁定的持股除外)。此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 )____号文批准,是合法有效的。
  公司已通过上一年年检,为有效存续的一家上市公司,其国有股形成过程真实、合法、有效。
  5.经核查,除公司发起人股东B公司所持公司股份______股被依法冻结外,发起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之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1.经核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1)____年____月,发行人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年____月和____年____月,发行人____年第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和____年第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稿,该章程修订稿系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作出,并且,在原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中增加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容;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业务变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3.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根据______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____年主营业务收入达______万元。
  4.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之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A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____%。
  2.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企业如下:
  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B公司   发行人第二大股东
  M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N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K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3.发行人与A公司间的关联交易
  (1)____年度,发行人子公司M公司以______万元购买了A公司持有的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F公司”)50%的股权。
  (2)发行人与A公司签署了《关联事务协议书》,规定关联事务及交易均为有偿服务及交易。A公司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占有本公司资金______元,____年共支付资金占用费______元。
  (3)A公司拥有“×××”商标的所有权,A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发行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内使用“×××”商标,发行人每年向A公司支付该商标的使用费______元。
  4.发行人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如下:
  发行人子公司N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资______万元收购了B公司持有的K公司37%的股权。
  5.发行人董事会保证并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公允,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6.在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中,针对A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情形,发行人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对小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具体体现在:
  (1)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发行人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
  (2)____年度,公司子公司M公司以______万元购买了A公司持有的F公司50%的股权,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交易出具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之M公司收购A公司所持F公司50%股权之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收购对于发行人各方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3)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A公司依法回避了表决;
  7.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______条和第______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在审议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符合上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未发现A公司与发行人存在重大同业竞争之情形。
  8.根据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之情形。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发行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
  公司本部拥有房产一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证为____房权证____字第______号,系购买取得。
  公司控股子公司N公司拥有房产两处,所有权证分别为____房权证____字第______号、____房权证____字第______号。
  公司(含各控股子公司)其他经营性房产均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2.发行人拥有的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发行人现拥有土地使用权____处,其中控股子公司N公司拥有____处,并已取得编号为____国用( )字第____—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行人控股子公司M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一处,土地证编号为____国用( )公字第____号。
  发行人(含各控股子公司)其他土地使用权均通过租赁方式取得。
  (2)商标专用权
  A公司已与发行人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允许发行人有偿使用“×××”商标。
  (3)发行人拥有的高科技领域产品的知识产权:略。
  3.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略。
  4、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房屋、无形资产和生产经营设备的所有权,并已取得相关的权属证书。上述财产上不存在已发生的或潜在的产权纠纷。
  5.经核查,发行人行使对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额外限制。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本次发行所涉及的重大合同包括:
  (1)发行人与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关于本次A股公募增发与上市的《承销协议》;
  经核查,本次发行所涉及的重大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未发现上述合同有违背法律规定之情形存在。
  2.发行人与银行签订的重大借款合同包括:
  (1)发行人与______银行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到期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担保方为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
  (2)发行人与______银行签订的《信用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到期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核查,发行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在上述合同项下的义务对本次发行不构成法律上的障碍。
  3.发行人签订的其他重大合同包括:
  (1)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与______银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该银行同意向公司提供短期贷款额度______万元;
  (2)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与____________银行______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约定人民币______亿元的授信额度,目前已使用______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签订的上述合同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在上述合同项下的义务对本次发行不构成法律障碍。
  4.截止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存在的借款担保情况如下:略。
  经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九条所述关联交易及上述披露者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______万股,其中含公司职工股____万股(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外,均已上市流通)。本次发行经证监会监发字[ ]____号文和证监发字[ ]____号文批准,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是合法有效的。
  2.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按每10股转增7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并于当日上市流通。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______万股。其中国有股变更为______万股。
  3.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实施配股,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______万股,配股价每股____元,实际募集资金______万元,公司总股本增加到______万股。配股新增股份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市(高级管理人员依法锁定的持股除外)。此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 )____号文批准,是合法有效的。
  4.发行人自设立至今无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订与修改
  1.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订和近三年的修改情况如下:
  (1)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召开第____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2)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召开____年第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3)____年____月____日,发行人召开____年第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核查,发行人对《公司章程》的上述制订及修改均已履行法定程序。
  2.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系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内容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发行人拥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结构,如下图所示:(发行人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结构图,略)。
  2.发行人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按该议事规则运作;发行人股东大会亦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
  经审核,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在A公司中的兼职情况如下:略。
  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十二条第1项披露者外,上述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人员任职在近三年的变化如下:
  (1)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公司第____届股东大会,选举____为公司第____届监事会监事;
  (2)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聘任______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____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第____届董事会第____次会议,选举______为公司副董事长,提名____和____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______为公司副总裁;
  (4)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____年第____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____为公司董事,选举____和____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核查,上述人员变动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进行了相应的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情况
  1.税务登记
  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国家税务局登记,取得编号为国税____字____号的《税务登记证》;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地方税务局登记,取得编号为地税____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的《税务登记证》。
  2.根据______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为: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算纳税;
  (2)营业税。按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后余额的3%、5%计提并交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5%、7%计提并交纳;
  (4)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营业税额的3%计提并交纳;
  (5)所得税。发行人为____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办公室批准确认的新技术企业,享受新技术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征。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M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N公司所得税率为33%
  K公司所得税率为33%
  ……
  经核查,发行人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经核查,并经______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发行人近三年来依法纳税,未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经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2.经核查,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3.经核查,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1.发行人本次募股所筹资金总额预计为______亿元(含发行费用),将用于以下项目:略。
  2.为将募集资金投入以上项目,发行人与有关方签订了以下协议:略。
  经核查,上述协议签订的过程及内容合法,且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3.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按每10股转增7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并于当日上市流通。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______万股。
  4.发行人于____年____月实施配股,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______万股,配股价每股____元,实际募集资金______万元,公司总股本增加到______万股。配股新增股份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市(高级管理人员依法锁定的持股除外)。
  按照发行人前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中列明的资金使用计划,发行人应将募集资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经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公司第____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用途作了适当调整,增加了______项目。截止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累计利用前次募集资金______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未完成项目的后续投入。
  根据______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配股说明书》的承诺及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致,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经核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相符,发行人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业已依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核查,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经核查,本所未发现发行人、A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对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的审查
  本所律师依法参与了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讨论,审阅了招股说明书,并对其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的部分进行了核验。经审查,未发现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对重大事实的披露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律师认为应当说明的问题
  1.出于公司管理上的需要,至本次发行申请时,A公司董事长______先生仍兼任发行人总经理职务。
  2.A公司近三年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现象,每年按约定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增强公司运作的规范性,A公司已承诺立即清理有关资金占用款项,并保证以后不发生此类关联交易。据公司____年中报披露,该项关联交易已清理完毕。
  (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曾永前律师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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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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