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法律顾问      公司企业      劳动工伤      刑事辩护      房产物权      合同债权      家庭婚姻      
法律咨询     金融证券     知识产权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律师文集      法治新闻      网站公告      交通侵权
  站内关键字搜索:
 律师团首席律师
 执业宗旨
 联系我们
曾永前律师咨询热线:13415986226、13377787158
办公电话:0769-23039552 
传真:0769-22029108 
QQ:763096604
Email:zengyongqian@126.com
网址:www.dg148.net ,   www.zengyongqianlawyer.cn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鸿福商务写字楼22楼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乘车路线
公交路线:
1、乘公交车C1、L1、L4、2、39、X1到“鸿福路口”站下, 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2、乘公交车8、14、24、31、47、59到“电信局”站下,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3、乘公交车3、14、47、X13到“上边甲”站下,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自驾车:1、进入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后,在“会展中心”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路口”在“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2、进入东莞市莞城区、南城区“莞太路”后,在“鸿福路口”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3、进入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后,转入“体育路”、“鸿福路”,在“鸿福路口”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4、进入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后,转入“体育路”、“鸿福路”,在“鸿福路口”十字路口处转入“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停车场下。
标志建筑:腾龙商务中心、鸿福楼、南城海雅百货、家乐福、沃尔玛、时尚电器、玉兰大剧院、银城酒店、南城医院。
         
 专业领域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民商合同
公司房产 金融证券 知识产权
侵权赔偿 劳动工伤  
 网站公告
本网站聘请珠三角各界知名人士成立专家委员
三十多家知名单位祝贺本网站列百度排名领先
三十多家知名单位祝贺本网站列百度排名领先
关于设立东莞市第一、第二、第三法院公告
获得减刑的田某向东莞市中级法院赠送锦旗
获得减刑的田某向曾永前律师赠送铜匾
50多家知名企业社团热烈祝贺本网站参与百度
东莞市、中山市、广州市、深圳市看守所地址
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请来所向曾永前律师咨询的人士提前预约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房产物权 > 专业领域 > 浏览正文
中国式买房,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酿大错,看你中了几招?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30 【字体: 】 
 
导语:很多父母出于对子女的爱,即使孩子未成年,也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名字。那么怎么在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呢?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会有什么风险?
 
把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有什么好处呢?
 
1、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即方便又省钱,还能减少税费;
2、房子可以作为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子女离婚时房子遭分割;
3、能给子女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4、如果父母的生意失败,还能给父母留下一笔东山再起的资本。
 
虽说把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一来可以体现你对孩子的爱,二来也给你带来了以上所说的好处,但是把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的风险,你有了解过吗?
 
房产证上写子女的名字会有什么风险呢?
1、父母不能随意处置房产
 
 
 
加名容易去名难。按照法律规定,房产证上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父母不能随意转让、抵押,父母只有在证明是为了子女的利益时,才能处置孩子名下的财产。比如证明是为了未成年子女治病、出国留学等。子女长大成人后,父母想变卖、赠与、抵押房产,也只有在儿女委托的情况下,父母才有权处理。
 
2、子女购买新房需遵守二套房政策
 
 
 
如果房产证上有子女名字,孩子成年后买婚房,孩子可能面对二套房政策——婚后购买家庭第二套房要交房产税;如果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首付需按二套房标准,贷款利率也可能上浮,买房的成本增多不少。
 
 
 
3、夫妻关系破裂,房产归属惹纠纷
 
 
 
如果夫妻关系破裂,而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房产归属往往容易引来纠纷。例如,曾有一例,某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房产有自己、妻子和女儿名字,后来协议离婚,男方请求法院判令自己对这套房屋有二分之一的产权。经审理,法院认为,婚生子女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房产份额为夫妻二人共有,最后判决原告拥有四分之一产权。
 
 
 
4、以后子女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房子也不能被收回
 
 
 
父母出资购房,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就意味着父母把这套房赠与了子女,只有子女才对这套房子拥有所有权。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物权法》对房屋产权做了明确的保护。假如父母你那老之后,子女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就算父母想收回房子,也会遇到很大的法律障碍。
 
5、房子可能被孩子配偶继承
 
 
 
如果孩子在婚后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逝者的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这意味着什么?就算房子是孩子的婚前财产,但是根据继承顺序的规定,孩子名下的房产也将被其配偶优先继承。
 
 
 
如果名字已经加上去了,怎么才能避免上述风险?
 
 
 
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如何规避风险?
 
 
 
一是可以作公证
 
 
 
约定子女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的房产,在父母生前,权益属于父母所有。这种办法可以同时让孩子拥有房产,又不至于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被作为遗产分割。
 
 
 
二是进行房产份额变更
 
 
 
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做房产份额变更,减少子女名下的房产份额,最少可变更为1%。这种方法主要是应对房产税,即使子女成年后以自己名义所购房产超标,需要征收房产税时,至少和父母共有的房产部分,计税量将极其有限。
 
 
 
三是从房产证上去名
 
 
 
这个办法比较简单粗暴,但是可以说也是最实用的办法。增减产权共有人,等同于买卖,即把一半的产权份额转让给你,缴纳税费按照这个份额来交就可以。
 
 
 
房产证上减子女名字,视为买卖,要收取契税。去掉名字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类似,只需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从1%―3%不等。去当地交易中心过户,产证上面所有的共有人都带好身份证件办理即可。
 
 
 
当然你也可以以赠与的方式去名,但同样要交手续费、登记费、契税等一系列费用。
 
 
 
最后算算各种过户的成本
 
 
 
当然房产证上都写父母的名字,那又会面临另外一个问题:未来过户的成本。这个问题几乎每个家庭或早或晚都会遇到。据了解,房产过户分赠与、买卖、继承几种方式,究竟哪种最便捷,哪种最省钱?
 
 
 
1、继承法
 
 
 
主要费用:登记费。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缴纳不动产登记费80元。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税费最低。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携带死者死亡证明,房产证以及继承人身份证等材料(具体材料咨询房管局)直接到房管局转名即可!
 
 
 
但缺点也显而易见:手续繁多跑死人。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是证明自己有继承房产的法律资格,或是法定继承人,或是遗嘱指定继承人。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从上述规定可见,采用继承法过户房产,继承人需要办出各种证明,期间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2、赠与法
 
 
 
主要费用:个税+契税+公证费(并非强制要求)。直系亲属赠与免个税;非直系亲属赠与视同买卖,需要支付个税,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此外还有契税3%和公证费1%。
 
 
 
需要提醒的是,以继承法和赠与法过户房产,继承人或受赠人日后卖出此房时,如房产证年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可免征个税。否则,将计征20%个税。
 
 
 
3、买卖法
 
 
 
主要费用:营业税+个税+契税。在房产过户中,买卖是最常见的方式,也是操作较为便捷和安全的方式。但是,如果买入价比较低的话,日后出售时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会增大,再出售时则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
 
 
 
房产知识知多少?
 
 
 
最近,后台有不少粉丝咨询与房产相关的各种法律问题,其中问的最多的,莫过于房产赠与了,现在小法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1、赠与流程
 
 
 
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的公证,之后携带相关是房屋两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直接去房管局办理即可。直系亲属间赠与是不限购的,不需要做购房资格审查。
 
 
 
2、赠予手续
 
 
 
(一)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
 
 
 
(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温馨提示:
 
 
 
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不必再“强制公证”了,就意味着,你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本文来源: 法律讲堂、法制日报。
 
 

更多精彩请登陆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www.dg148.net, www.zengyongqianlawyer.cn   

   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曾永前律师执业理念:
以实力维护权益    用实绩报答信任
受君托忠君事    言必行行必果

曾永前律师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鸿福商务写字楼22楼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曾永前律师咨询热线:13415986226、13377787158
办公电话:0769-23039552    QQ:763096604
传真:0769-22029108    Email:zengyongqian@126.com
曾永前律师公益网址:www.dg148.net ,   www.zengyongqianlawyer.cn

 
Tags:东莞律师
 友情链接
百度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东莞律师服务网、曾永前律师团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003594号    网址:zengyongqianlawyer.cn 联系人:曾律师 技术支持:天鸿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