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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收藏本无原罪更有大功德!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23 【字体: 】 
 作者:曾永前
 
过去及当前,或者将来可能的一段时间里,体制内的相当一部分文博官员和伪砖家,对民间收藏者求全责难、刁蛮苛责,其中最著名的是“民间收藏原罪论”:即民间收藏者保藏的文物中有数量不等的非法出土出水文物,民间收藏者由于可能持有非法出土出水文物而具有“原罪”。
 
笔者认为,所谓“民间收藏原罪论”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之说,是地地道道的横蛮无稽之谈。
 
                           一
 
无论是现行的《物权法》、还是2021年元月一日实施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原则”:即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动产由谁占有,则其物权归谁所有。
     同时,两部法律均规定了“善意取得物权”制度,即善意相对人不明知某物权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如善意相对人支付了对应的价款,则该物权的转让者即便是违法犯罪所得,善意相对人也应依法取得该物权,任何机关和个人也不得侵犯善意相对人取得该物权的权利,有权机关只能追究转让者(即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
    因此,民间收藏者即便收藏的藏品达到文物级别,其文物产权的物权权利也应依法归属于民间收藏者所有,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民间收藏者保藏文物有什么“原罪”问题!如果硬要强词夺理指责民间收藏有“原罪”,则应由指责者拿出证据证明民间收藏者是明知违法犯罪的文物而去收藏,如没有证据则不能定民间收藏者有“原罪”!
 
 
                               二
 
    客观现实是,文物出土出水的情形千差万别,如出土出水方式上:有土藏、淡水藏、海水藏、船藏、淤泥藏、沙藏、洞藏、窑藏等。如出土出水时间上:有历朝历代出、1949年解放前出、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出、改革开放后出。
在产权归属上,1949年以后出土出水的:产权归属不明的,出土出水后产权归国家;公民祖先的窖藏物出土出水后产权依继承法归公民个人。1949年之前含历朝历代出土出水的产权,产权归持有者所有。
 
如此复杂的文物出土出水情况,纠结着复杂的历史人文因素,且中国古玩收藏界从古至今信守“古玩只看东西、不问来历”的行规,体制内文博部门要区分民间收藏者所保藏的海量天量文物是否出土出水、何种方式何时出土出水已无可能也无必要,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识别层面也证明不了民间收藏所保藏的文物哪些是“非法出土出水”,因而就不能指责民间收藏具有什么子虚乌有的“原罪”!
 
                          三
 
即便是非法出土出水的文物,那官方体制内的文博部门为何不依法及时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去抢救保护和追脏追回文物?!为何自己懒政、怠政后,等民间人士在不明知是非法出土出水文物的情况下,出于喜欢之情和爱国之心,抢救保护收藏了这些流浪社会无官方认领的文物后,官方体制内的文博部门和文博官员反而指责“民间收藏有原罪”、继而对民间收藏反攻倒算、百般打压欺凌,这于情于理于法讲得通吗?!
     这种峨眉山上摘桃子般的吃相未免太难看了吧!
 
                       四
 
即使社会上有非法出土出水的文物,这实际上与计划外生育的子女一样,虽然是父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出生的,但总不能因为其父母违法而对该出生子女歧视、不予户口登记甚至是灭绝吧!国家对计划外生育的子女照样一视同仁地公平对待,赋予同等的公民权利和地位。
因此,出土出水文物,无论是合法出土出水、还是非法出土出水,其文物的天然和法律属性都改变不了,都属于中华民族和中国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无论何种情况,非法出土出水的文物本身没有犯罪也没有过错,罪和错都在非法出土出水的违法犯罪者本人身上,正如计划外所生育的子女本身无过错无违反政策、而错在其父母违反政策一样,民藏人士即便是收留保护了被非法出土出水的文物,使其免得四处流浪遭受损毁和白菜价低贱走私境外,取得的客观结果是:有功于祖先国家及社会后人,挽救保护了国家文脉和文化传承!
 
    而体制内的文博人员和伪专家,不仅不承认民间收藏有功于民族和国家,反而时时处处以所谓的“收留非法出土出水文物”为所有的民间收藏打上标签,否定民间收藏的天量文物,贬损歧视打击民间收藏的巨大贡献!
 
 
                       五、总结
 
试问:难道国家文博部门和文博官员不去打击非法出土出水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本身,反而去责难民间收藏保护抢救出土出水的爱国行为,这种逆天理悖人伦的责难能服人心吗?!
难道任由民间文物(含出土出水文物)四处流浪和随意以工艺品名义白菜价低贱走私海外,体制内文博部门和文博伪砖家就额手称快了?!
 
因此,民间收藏者收藏保护散落在民间的文物不仅无错无罪,反而有大功大德,更不存在莫须有的所谓“原罪”!
 
                                2020年6月7日
                                草于东莞步友斋
 
附:部分读者留言——
@褒宝斋主人毛路明?老师,@李子红了?老师:收藏人有啥罪,一.没参与盗墓,二.不知道买的东西是盗墓贼挖出来的,三.正大光明在市场上买的。四.让砖家鉴定还是假的!砖家不是专家,垒厕所的材料、道貌岸然的家伙。
鉴定家不如收藏家,收藏家不如玩家。
这行就这样,比的是眼力,拚的是知识。
像崔小胡子那类砖家,他懂多少,竟骗人,充大尾巴狼。
所以,民藏人要坚定信心,提高自己鉴赏能力,多收好东西。好东西永远不愁卖,懂行的人太多了。价低了还不卖给他。
 
 
备注:“步友斋”为曾永前藏家的斋号名,曾永前先生主业精攻律师,空暇之余兼兼攻古玩,犹喜收藏古玩精品,多年涉猎有所缘获,珍藏有宋五大名窑、元青花、明清官窑、王步及珠山八友瓷画、顶级翡翠和田玉、紫砂壶历代名家精品,欢迎有以上收藏爱好和方向的朋友加为好友,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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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本笔记文字及照片的原始著作权为曾永前先生独享,仅用于藏品交流和文玩学术研究,欢迎转载转发传播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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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永前律师,国家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复合型知识能力和扎实的律师实务专长,事不避难、勇于担当,擅长办理法律顾问、经济民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复杂疑难法律事务。成功办理的千余件典型案件广受瞩目,赢得各方赞许,深受社会好评和当事人信任。民商经济案件的胜诉率97%以上,共挽回经济损失9.5亿元。为百余位刑事案件当事人解决无罪释放、免予处罚、撤销案件、取保候审、缓刑减刑、监外执行等。开展法制讲座三百多场次,创建东莞律师服务网、东莞法律咨询网,担任法律百事通、无线城市法务通战略合作伙伴,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律文章二百多篇,担任四十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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